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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湾财险诉讼保全责任险简介

发布时间:2026-06-16    阅读次数:

一、承保范围:本保单为诉前 / 诉讼 / 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,因申请人保全错误,给被申请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,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,由保险人按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。

二、保险责任核心

1. 赔付前提: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保全错误、保全对象错误、超标的保全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保全,且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2. 赔付内容:被申请人直接财产损失、资金占用损失、必要合理维权费用(诉讼费、鉴定费等)。

3. 保额上限:以保单及保函载明的保全担保限额为单次事故最高赔付额度。

三、保险期间:自法院作出保全裁定、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,至本案全部诉讼 / 仲裁 / 执行程序终结、保全措施全部解除之日止,全程持续担保有效。

四、不予承担责任(极简法院版)

1. 申请人故意虚构事实、恶意保全、虚假诉讼造成的损失。

2. 诉前保全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/ 申请仲裁。

3. 超范围、超标的保全且拒不配合解封导致的扩大损失

4. 申请人私下自行和解、私自赔付、未经保险人书面确认的赔偿金额。

5. 间接损失、商誉损失、惩罚性赔偿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