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承保范围:本保单为诉前 / 诉讼 / 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,因申请人保全错误,给被申请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,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,由保险人按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。
二、保险责任核心
1. 赔付前提: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保全错误、保全对象错误、超标的保全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保全,且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2. 赔付内容:被申请人直接财产损失、资金占用损失、必要合理维权费用(诉讼费、鉴定费等)。
3. 保额上限:以保单及保函载明的保全担保限额为单次事故最高赔付额度。
三、保险期间:自法院作出保全裁定、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,至本案全部诉讼 / 仲裁 / 执行程序终结、保全措施全部解除之日止,全程持续担保有效。
四、不予承担责任(极简法院版)
1. 申请人故意虚构事实、恶意保全、虚假诉讼造成的损失。
2. 诉前保全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/ 申请仲裁。
3. 超范围、超标的保全且拒不配合解封导致的扩大损失。
4. 申请人私下自行和解、私自赔付、未经保险人书面确认的赔偿金额。
5. 间接损失、商誉损失、惩罚性赔偿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付。